合作方突然注销,应收款该找谁要?
在业务往来中,最让人措手不及的情况之一,就是合作方公司突然注销,留下一笔未结清的款项。很多债权人认为公司主体消失,债权就自然灭失了,这其实是一个普遍的误区。法律上,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当然免除,关键在于区分其注销的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现行规定,公司的注销主要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路径不同,追索的对象也完全不同。
如果是简易注销,该公司全体股东在公示系统中签署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事后发现仍有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该承诺书,直接向全体股东主张连带清偿责任。这是最直接的追索途径。
如果是一般注销,则需要核查其清算程序是否合法。核心在于,清算组是否依法履行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如果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已知债权人(比如您的公司),导致您未能及时申报债权,那么您可以主张清算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要求清算组成员(通常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操作中,首要步骤是立即通过官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持有效证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并调取该公司的全套注销档案。这份档案中的《承诺书》、《清算报告》等文件,是确定责任主体和进行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